译文
大红公鸡披着华彩毛羽,一双趾爪光如锋刃剑芒。
只见它们一展炎威雄风,会战在大门至厅堂的路上。
看它尖利的长爪踏踩着玉阶,发怒的双眼燃烧起凶猛的火光。
长长的尾翅搅起阵阵惊风,有力的双翅正铺展伸张。
轻捷地奋起尖嘴利爪,时而闪电般进击,时而腾跃飞翔。
注释
斗鸡:古代的一种娱乐活动。
丹鸡:占俗盟誓和祭祀所用的赤毛雄鸡。丹,红色。
被:通“披”。
华采:华丽的彩衣。釆,同“彩”。
距:鸡爪,也专指鸡足后突出如距的尖骨,争斗时用以刺对方。古代,斗鸡的爪子都套有金属外套,而且特
该诗当作于建安十四年(209年)之后,当时曹丕、曹植兄弟与陈琳、王粲、徐干、刘桢、应玚等人于邺中宴游,彼此诗赋唱和,诸人多有同题之作。宫廷游宴中常有的一种游戏就是斗鸡。曹植、应玚等都有《斗鸡诗》。作者也应当是于此时在魏宫中观看了斗鸡之后,才有此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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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一开篇,作者便运用生花妙笔,极力渲染鸡的风姿,显得异常的神气:“丹鸡披华采,双距如锋芒。”雄鸡本来就以色彩绚丽著称,而这只斗鸡更是不同凡响:它火红如丹,羽毛华美,仿佛披上了五光十色的彩衣;那一双尖爪,锐利无比,宛如刀锋箭芒。如此的雄姿,如此的气势,真是先声夺人,定能取胜。
接下来的两句,视鸡为人,点出此鸡参加争斗的原因:“愿一扬炎威,会战此中唐。”这次游戏是主人闲极无聊,为了与众宾客取乐,才驱使鸡争斗的。而诗人则发挥想像,独出心裁,代鸡言志,说自己所以出斗,是为了一展雄姿,扬威中唐,以示不可战胜的实力。这样,变被动为主动,视无情为有情,极有韵致。
接
延陵季子者,吴王之子也,嫡同母昆弟四人,长曰遏,次曰余祭,次曰夷昧,次曰札。札即曰季子,最小而贤,兄弟皆爱之。既除丧,将立季子,季子辞曰:“曹宣公之卒也,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,将立子臧,子臧去之,遂不为也,以成曹君,君子曰能守节义。君义嗣也,谁敢干君?有国非吾节也。札虽不才,愿附臧,以无失节。”固立之,弃其室而耕,乃舍之。遏曰:“今若是迮而与季子,季子必不受,请无与子而与弟,弟兄迭为君而致诸侯乎季子。”皆曰:“诺。”故诸其为君者皆轻死为勇,饮食必祝曰:“天若有吾国,必疾有祸于身。”故遏也死,余祭立;余祭死,夷昧立;夷昧死,而国宜之季子也,季子使而未还。僚者,长子之庶兄也,自立为吴王,季子使而还,至则君适之。遏之子曰王子光,号曰阖闾。不悦曰:“先君所为,不与子而与弟者,凡为季子也,将从先君之命,则国宜之季子也,如不从先君之命而与子,我宜当立者也,僚恶得为君?”于是使专诸刺僚,而致国乎季子。季子曰:“尔杀吾君,吾授尔国,是吾与尔为乱也。尔杀我兄,吾又杀尔,是父子兄弟相杀,终身无已也。”去而之延陵,终身不入吴国,故号曰延陵季子。君子以其不受国为义,以其不杀为仁,是以春秋贤季子而尊贵之也。
延陵季子将西聘晋,带宝剑以过徐君,徐君观剑,不言而色欲之。延陵季子为有上国之使,未献也,然其心许之矣,使于晋,顾反,则徐君死于楚,于是脱剑致之嗣君。从者止之曰:“此吴国之宝,非所以赠也。”延陵季子曰:“吾非赠之也,先日吾来,徐君观吾剑,不言而其色欲之,吾为上国之使,未献也。虽然,吾心许之矣。今死而不进,是欺心也。爱剑伪心,廉者不为也。”遂脱剑致之嗣君。嗣君曰:“先君无命,孤不敢受剑。”于是季子以剑带徐君墓即去。徐人嘉而歌之曰:“延陵季子兮不忘故,脱千金之剑兮带丘墓。”